保安公司员工职责要求及禁令
(一)保安员的职责任务
保安员的主要任务是:在指定的服务区域内开展门卫人员进出巡查、巡逻、安全检查、报警监控等安全防范服务,确保服务区域业主人身及公共财产安全,维护广州保安公司的正常进行,对发生的案件、事件、事故,在迅速报警的同时,能够进行快速有效的初期处置。
(二)保安员可以采取的措施
1、查验出入小区的人员的证件,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。
2、在小区内进行巡逻、安全检查、报警监控。
3、对进入小区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。
4、协助物业公司做好安全防范工作,有效落实小区内的防火、防盗、防爆炸、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施。
5、及时发现和制止发生在小区内及周边的违法犯罪行为,并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对辖区派出所。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,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报警,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。
(三)保安员的禁止性规定
根据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广州保安公司保安员严禁下列行为:
1、限制他人人身安全,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、殴打他人;
2、扣押、没收他人证件、财物;
3、阻碍依法执行公务;
4、参与追索债务,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;
5、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、报警记录。
6、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物业公司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。
7、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